關于《銅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辦法(草案)》起草說明
——2022年12月7日在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黃捍東
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會議報告《銅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辦法(草案)》起草情況,請予審議。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是百姓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做好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重要任務,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舉措。2013年以來,國務院、住建部先后出臺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2021)》等法規規章,規范、指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國務院《條例》,以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為抓手,不斷推動污水設施建設改造、污水處理廠和排水防澇建設,先后實施完成了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等一系列重點任務,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十年來,我市共新增排水管道1233公里;完成污水管網清淤改造修復425.5公里;完成污水泵站建設與改造14.6萬立方米/天;新建雨水管渠672公里;完成10座排澇泵站建設及更新改造,新增排澇能力62.04立方米/秒;新民、西湖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順利完成,排放標準由一級B提升至一級A,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由14萬立方米/天提升至20萬立方米/天;7處城市黑臭水體全部完成整治任務,得到了周邊群眾的廣泛認同,由過去的“繞河走”逐步轉變為“沿河走”,翠湖、黑砂河下游景觀帶已成為市民休閑娛樂的好去處。
為進一步鞏固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成效,2020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銅陵市城鎮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兩年多的執行過程中暴露出污水排水設施竣工驗收測繪、檢測不到位,各類小區、企事業單位“最后一公里”即雨污分流不徹底、不達標等問題,最終部分生活污水流向城市水體,影響水體水質,污染城市水體,存在治理后的城市水體返黑返臭風險,影響百姓獲得感、幸福感。
為解決上述問題,制定出臺符合我市實際的地方性法規切實規范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二、起草過程
根據2022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市住建局在深入開展基層立法調研、梳理提煉我市已有規范制度的基礎上,借鑒省內及長三角城市群諸多城市立法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實際,經多輪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局長辦公會審議,形成《辦法》(草案送審稿)報送市政府。市司法局收到市政府轉辦后,通過多輪征求意見、召開立法論證會等形式,會同市住建局反復修改完善。9月30日,汪發進副市長聽取了草案立法專項匯報,并對相關爭議事項進行了協調確認。10月21日,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銅陵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辦法(草案)》。
三、起草依據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了住建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規章,同時借鑒了南京、合肥、蕪湖、阜陽等其他地市的經驗做法。
《草案》共六章三十三條,主要從適用范圍、定義、職責分工、規劃與建設、排水許可與監管、設施維護與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我市生活污水排放管理中突出問題進行規范。
(一)在第八條規定“建設單位在污水排水設施建成后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對污水排水設施建設質量進行檢測,出具竣工驗收評價意見和檢測評估報告。建設單位應當在污水排水設施投入使用前按照全市統一的數據入庫標準進行竣工測繪,并及時向生活污水主管部門移交竣工測繪資料。前款涉及到的檢測及測繪費用納入相應主體工程投資。”,要求建設單位需對污水排水設施進行測繪、檢測。
(二)在第十一條規定“新建、改建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臺(平臺)、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網,并接入統一的污水收集系統。”,逐步解決陽臺污水排入雨水管網問題。
(三)在第十五條中明確“餐飲、汽車清洗、建設工程施工等產生油脂或者泥砂的排水戶排放的污水需經油水分離裝置、沉淀池等預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逐步解決部分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或者自然水體問題。
(四)在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中規定了公共污水排水設施的保護范圍、保護方式等,最大限度避免建設工程中破壞公共污水排水設施等行為。
(五)在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明確了城市污水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及其職責,改變以往“重建輕管”,實現“建管并重”。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適用范圍和管理對象。參照住建部編制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適用范圍,結合我市城市污水排水設施實際覆蓋范圍及城市排水管理現狀,《辦法》規定的適用范圍為“本市建成區范圍內(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及樅陽縣縣城建成區范圍內”;《辦法》對生活污水排放的監督管理活動進行了統一規范,不包括工業廢水、醫療污水(含預處理)和農村生活污水。
(二)關于排水許可主體。《辦法》依據上位法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事項的許可主體和監督管理主體是市、縣生活污水主管部門。
(三)關于法律責任問題。結合立法權限,《辦法》將國務院《城鎮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有關處罰條款細化,按照住建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各自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了相對集中處罰工作中部門權限。
以上說明連同草案,請一并予以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