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
(2019年3月8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做好今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積極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中央及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和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按照“兩個機關”定位,在市委堅強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依法履職,銳意創新,為加快建設現代化幸福美麗新銅陵,體現人大擔當,展現人大作為,作出人大貢獻。
一、全面加強“工作機關”建設,努力提高依法履職水平
1.加強政治建設。強化理論武裝,自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積極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堅定政治方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積極將中央和省市委關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落到實處。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一步貫徹全省人大交流會精神,適時召開全市人大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會,不斷推動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
2.加強制度建設。強化黨的領導,堅持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年度工作要點、立法計劃、監督工作計劃等按時報市委決定。加強集體學習,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法規,深入學習人大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堅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按程序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的能力。落實主任會議、黨組會議議事規則,以及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和機關各項制度,修訂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常委會有關工作制度,改進有關表決方式,促進常委會工作和機關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3.加強作風建設。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省市委實施細則,壓緊壓實“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支持派駐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高度重視調研工作,積極改進調研方式,加強調研成果轉化,為市委決策、推進政府工作發揮積極作用。做好人大信訪工作,依法督辦信訪事項,切實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溝通交流和工作聯系,積極爭取上級人大工作支持,指導縣區人大開展工作,開展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專題調研,增進外地人大工作交流,提升人大工作整體水平。
4.加強機關建設。落實人大自身機構改革任務,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設立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更名為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深化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干部教育管理,優化干部隊伍能力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服務保障作用。深入開展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我市各級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工作成就,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深入人心。辦好《銅陵人大》雜志和常委會《公報》,豐富信息內容,實時更新人大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并向主流新媒體推送。
二、不斷加強“代表機關”建設,切實保障代表有效履職
5.強化代表履職保障。制定代表培訓年度計劃,加強代表履職培訓,提高代表依法履職能力。加強代表小組活動指導,改進活動方式,豐富活動內容,推動市級領導代表帶頭參加小組活動。開展先進代表小組評選活動,激勵代表小組不斷提升工作實效。加強代表履職考核,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機制,安排部分市人大代表向原選舉單位進行述職評議,促進代表更好接受監督。
6.密切與代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扎實推進“雙聯系”工作,促進常委會聯系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聯系縣區人大代表常態化機制。探索設立代表聯絡工作站,暢通渠道,傾聽民聲,反映民意,進一步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聯系。組織代表參加立法、執法檢查、專題詢問、視察、調研等活動,更多地安排基層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權,完善“一府一委兩院”重大事項依法向人大代表通報、征求意見工作機制。積極做好在銅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聯絡服務工作。加強市縣鄉人大代表工作聯動和活動交流,增強代表履職合力。
7.加強代表建議督辦。做好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議案調查論證和代表建議轉辦、督辦工作。落實代表建議督辦評價制度,開展“代表建議督辦月”活動,加大代表建議督辦力度,不斷提升代表對建議辦理的滿意率。開展優秀代表建議評選活動,充分發揮優秀代表建議的示范引領作用,促使代表建議質量得到整體提升。
三、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扎實推進地方立法工作
8.扎實開展立法工作。堅持市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年度立法計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針對性、操作性、有效性。全年繼續審議法規案3件,分別是《銅陵市居家養老服務促進條例》《銅陵市銅官山保護條例》《銅陵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等。提請審議法規案2件,分別是《銅陵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銅陵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等。啟動《銅陵口岸限定區域管理辦法》等立法調研。
9.加強立法工作保障。落實立法工作各項制度,充分聽取人大代表和基層人大意見,積極拓寬公民有序參與途徑,發揮相關專業優勢和社會各方面作用,廣泛凝聚立法共識。繼續開展立法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的立法工作水平。推進立法和普法有機結合,適時開設“人大立法在進行”專欄,宣傳好、解讀好、普及好相關法規,增強全社會立法認同。
10.做好備案審查工作。推進備案審查信息化平臺建設,提升備案審查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流程,推動備案審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加大“有件必報、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工作力度,進一步強化備案審查的剛性約束。及時將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不斷提升人大監督實效
11.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全年常委會共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16項。其中,法定議題6項,分別是:聽取和審議2018年市本級決算草案和2019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2018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2019年上半年計劃執行情況,以及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綜合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視情聽取和審議2019年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其它議題10項,分別是:關于2018年政府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2019年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安排、2018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環境突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健康銅陵建設、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工作、市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以及關于加強檢察建議工作情況等。對有關專項工作報告開展滿意度測評或作出有關決議。
主任會議聽取報告9項,分別是:全市“三重一創”建設、2019年民生工程實施、“四好農村路”建設、銅陵口岸建設、政府債務管理、農村飲用水安全、全市文化產業發展、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等,在聽取報告的基礎上,提出意見建議。
12.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工作。設立市人大預算聯網監督與信息管理專門機構,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系統功能正常運行。制定《銅陵市人大預算聯網監督系統管理工作暫行規定》,保障系統使用管理安全可靠。不斷優化系統運行和拓展服務功能,及時發現和解決預算聯網系統軟件中的問題,按時完成系統驗收工作。推進預算審查監督向縱深發展,召開全市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工作推進會,2019年底基本實現市縣區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全覆蓋。
13.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調研。開展《網絡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執法檢查;開展《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勞動合同法》等執法調研;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相關執法檢查、執法調研,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在我市的有效貫徹實施。
14.開展專題詢問。結合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遴選工業轉型升級及智造強市、環境突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詢問。改進詢問方式方法,抓好詢問跟蹤問效。
15.開展專項活動。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要求,扎實開展“江淮普法行”、 “銅都環保世紀行”等專項活動,結合銅陵實際,突出銅陵特色,力求取得實效。
16.開展集體視察。圍繞市委決策部署和市政府重點工作,適時對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鄉村旅游情況等組織集體視察,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推動相關工作開展。
17.開展專題調研。關注經濟社會運行中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各工作委員會就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國家產業轉型示范區發展、“雙招雙引”工作、數字經濟發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工作、江北新區規劃建設、建筑業發展、脫貧攻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利用外資工作、僑資企業發展、安全生產、民辦教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現代農業建設、全域旅游示范縣(區)創建、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等開展調查研究,注重調研成果轉化。
18.抓好審議意見的督辦。按照《銅陵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及各工作委員會分工負責的要求,加強對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督辦,著重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落實2018年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
19.依法實施監督公開。按照《監督法》的要求,將常委會年度工作計劃、執法檢查報告、審議意見,“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對執行決議決定或審議意見落實情況,依法向市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代表和群眾監督。
五、堅持嚴格依法辦事,認真做好決定和任免工作
20.依法決定重大事項。認真落實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圍繞經濟社會發展、法治銅陵建設的重大事項和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以及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交辦的議案論證等情況,及時作出決議決定。
21.加強對決議決定的督辦。對已作出的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開展跟蹤督辦和滾動督辦,推進決議決定落到實處。
22.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有機統一,及時任命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障和促進新一輪機構改革順利實施。規范任免工作,堅持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報告擬任人選考察情況、供職發言、投票表決、頒發任命書、向憲法宣誓等制度,切實增強被任命人員的憲法意識和人大意識。強化任后監督,嚴格執行任后監督辦法,有序開展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工作人員述職,促進被任命人員恪盡職守、勤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