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汪宜武、陳元中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6月28日銅陵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因到齡退休,汪宜武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陳元中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市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汪宜武、陳元中辭職的請求,報銅陵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